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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se{ document.getElementById(PLTS[cur1].portletId).innerHTML=response; } } catch(e){} var regx=new RegExp('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实践环节考核是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的培训与考核,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现将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下半年起,凡含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在对应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须通过实践课程考核方能办理毕业手续; 二、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可以视考生人数和课程要求,采取综合考核或单科逐一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若是综合考核,则各单科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成绩按综合考核成绩计。 三、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工作在省招生考试中心指导下,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公共基础课的实践环节考核由财经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各主考学校不仅要重视实践环节的考核,也应重视实践环节培训,要加强对各助学单位实践环节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原则上集中在主考学校进行,也可以方便学生,在具备实践环节考核条件的学校或地区进行。 五、各专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将所主考的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安排于每年的11月份和5月份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省招生考试中心于每年的12月份公布次年上半年全省实践环节考核安排,6月份公布当年下半年全省实践环节考核安排。 六、各主考学校于每年的 七、凡可以用等级证书免考的课程,其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同时免考。 八、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规定,收取40元/每生每科考试费和37元/每生每科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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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8 文章作者: 信息来源: